注册 / 登录
新闻公告
首页  /  新闻公告

何镜堂、程泰宁、王建国、庄惟敏、段进解读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

| 发布:2020-05-15 | 1598

文章转载来自“建筑名苑”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

扭转建筑乱象

坚定文化自信

延续城市文脉

体现城市精神

展现时代风貌

彰显中国特色

为了让公众更好的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整理了何镜堂、程泰宁、王建国、庄惟敏、段进五位院士对该政策的理解和思考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五位院士的解读吧!



1579512987165387.jpg




营造地域、文化、时代和谐统一


001.jpg

何镜堂


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首届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董事长首席总建筑师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最美奋斗者”称号获得者



城市风貌是一个城市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反映出城市的特有空间、景观和面貌,风采和神态,表现了城市的气质和性格,体现出市民的文明、礼貌和昂扬的进取精神,同时还显示出城市的经济实力、商业的繁荣、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达。


营造特色城市风貌应当树立高度文化自信,妥善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需要从整体上考虑风貌特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思考风貌的延续,并高度重视城市风貌营造过程中地域、文化和时代和谐统一的问题。


城市风貌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了城市建筑、空间、景观及人等方方面面的要素。城市风貌的整体性要求我们用更广阔和普遍联系的视野去看待城市问题,分清主次,对各要素进行分析、归纳、优化和整合,总体把握,贯彻始终。其核心是和谐和统一,要处理好城市中各影响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统一中求变化,形成韵律和秩序逻辑,又结合具体环境和条件,在和谐中作到丰富多彩,追求和而不同,不同而又和谐的城市整体风貌。


城市风貌不是静态的,而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不仅要尊重城市历史与城市记忆,保护城市中的自然遗产和历史建筑,地域气质与人文情感;还要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并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发展。归根结底既要尊重城市的历史积累,也要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与科技、文化等同步发展。


城市风貌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世界上没有抽象的城市和建筑,它们总是扎根于特定地域的具体环境中,受当地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受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和已有环境的制约。它一方面要求城市发展适应所在地域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要求城市体现出特定地域文化的延续性。只有从所在地域提取特定城市特色元素,挖掘有益的“基因”,并使之与现代科技、文化相结合,才能充分体现城市的地域风貌特色。


城市风貌要体现独特的文化性。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更是城市赖以延续和发展的根基。城市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功能需求的同时,还应体现人类的科学思维、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城市建筑也常常是城市一定历史阶段的缩影,城市建筑的风格和品位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特性、素质、追求和发展。当今,社会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城市及建筑发展必须与这些变化相适应、相协调。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要求我们既继承优秀地方传统文化,提炼地域独有的文化特征,又着眼现代先进文化,创造地研究和发展本土文化,还要注意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遗产,在共性中突出地方个性。


城市风貌还要展现强烈的时代性。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新思想、新理念正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工作方式,这些都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理念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建设要适应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用城市和建筑语言来表现当今时代的设计观念、思维方式和科技成果;努力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设计更多展现时代特色的现代建筑和城市空间。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地域性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根基,文化性体现城市的内涵和品位,时代性体现城市的发展前景。在城市建设中,挖掘城市的地域特征,彰显城市的文化内涵,紧跟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从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高度去认识城市风貌问题,才能体现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个性,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使之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载体。


1579512987165387.jpg


标本兼治、近远期


002.jpg

程泰宁


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

教授,博士生导师

筑境设计主持人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加强城市面貌的管理,已刻不容缓,城市空间无序杂乱与建筑风貌的低俗化、景观化,已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的痼疾,再不改变,不仅有损我国城市形象,更难以面对我们的后代子孙。住建部出台这个文件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


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无法追责,但需思考。城市建筑风貌的问题当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建筑师、规划师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不少人心态浮躁、职业精神和创作水平均有待提高;但事实是,一座城市和一座建筑的风貌,其决定权并不在建筑师手里,决策主体仍然是开发商和各级领导。像恒大体育场这样的奇葩建筑大都是出于开发商的个人意愿。因此,城市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决策机制如果不改变,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住建部文件提出设立城市总建筑师,这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但是否有效涉及到各种因素,对此我提出一项建议:如试行这一措施,城市总建筑师的人选可由地方提出,但需上报住建部通过备案,接受地方与住建部双重领导,以保证城市总建筑师能有较大的话语权。


近年来,中国城市缺乏自己的文化特色,早已引起国内外公众和媒体的诟病。外媒报道“某国建筑师在中国实现‘某国梦’”,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一些为公众尖锐吐槽的建筑,大多是国(境)外建筑师的作品。建筑毕竟是文化,引进国外建筑师一定要有明确的文化导引,同时要支撑中国建筑师的创作,不要伤害中国建筑师(特别是年轻建筑师)的创作热情。有些重大项目的招标必需是中外建筑的联合体、甚至不让中国建筑师参加的状况应该改变。


城市面貌的整治,只能采用标本兼治、近远期结合的方式。近期,偏重整治和管理,从长远看必需理顺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同时,需要提高建筑师包括各级领导和媒体的文化素养;要注意中国建筑理论的建构。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哲学支撑,是无法支持现代中国建筑长远发展的。


1579512987165387.jpg


“大同小异”与“和而不同”


003.jpg

王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1、从国家层面引导和管控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很重要。


所谓的城市与建筑风貌,就是一座城市在人的感知层面上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形态表征。我认为,城市与建筑风貌可以从“风”和“貌”二个维度加以认识。“风”者,即风土、风物、风情,由人文、历史、习俗等构成的一种气场和氛围;“貌”者,可以感知,得以外显,具有诉诸视觉整体环境的可识别性。两者叠加,就展现出一种显性层次,就呈现为地域气候、地理环境、文化传承、历史习俗等在空间上的综合表达。一座城市与建筑的风貌特色是由许多代人共同创造的,每一代人创造的公共空间和建筑精华都会凝冻在一座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是拼贴,是积淀,有梯度,有层级,而并非一成不变。


2、重要公共建筑的设计和建设应关注四个维度的协同。


重要的公共建筑,包括《通知》提到的大型体育建筑和设施、大剧院、博物馆等,要尽可能做到四个维度的协同乃至统一。


第一,社会性。大型公共建筑与一般建筑或居住类建筑建设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它是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社会价值导向、公众审美导向和城市地标属性都非常重要。公共建筑绝不仅仅是设计师本人个人意趣把玩的设计,也不只是表达委托业主的审美偏好,它必须要表达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责任。


第二,科学性建筑形式及所表达的审美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结构的科学合理性。公共建筑当讲个性与标识性,但更应该在科学逻辑和技术合理性方面做出表率。多年前结构专业的沈祖炎院士曾认为,当下不少建筑片面强调建筑造型,没有在文化、环境、技术、造价中取得合理平衡。由于建筑设计本身不合理导致的结构“被动创新”必须杜绝,我们不要“代价高昂的世界第一”。


第三,艺术性。建筑本身作为一种艺术门类,它具有实存性、空间性、社会性及艺术抽象审美的属性,这与绘画、雕塑、音乐、戏曲等可以选择呈现的场合和场所非常不同。建筑一旦建成,无论其社会评价优劣与否,就已经成为建成环境的一部分。同时,建筑具有使用功能,其艺术性必须建立在功能合理、结构合理和技术构造合理的前提下。


第四,文化性。城市与建筑风貌产生于特定的地域文化背景,国家已经提出传承优秀中华文化的明确要求。重要的公共建筑,特别是处于城市中心区、城市门户、历史城区和与特殊自然要素相关的建筑,理应表达一定的定义城市、标识城市的价值。从城市角度看,建筑设计应该均衡好整体形态连续性与单体形态独特性之间的关系,要做到“和而不同”。作为城市基底而存在的大量性的普通建筑,如居住小区、工业厂房、一般商业、研发办公等,则不应成为工业化、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批量产品和“千城一面”的诟病对象,而应该在经济、使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指引下做到“大同小异”。


总之,建筑师的设计创作工作业务不仅仅是围绕委托方和业主的要求转,在追求功能合理、安全耐用、环境友好和性能可靠的基础上,还应该关注视觉之美、环境之序、场所之真、文化之谐、伦理之善等高层次的要求。


3、城市设计管控的重要性。

从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到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地提出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再到后来住建部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以及全国57个城市设计试点,都突出强调了城市设计对城市公共领域、景观风貌和公共建筑进行引导管控的重要性。


就世界范围来讲,从美国旧金山、费城,英国伦敦、日本京都,到中国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都有相关的城市设计管控和引导,这也是规划部门进行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引导的重要抓手和依据。近年,一些建筑设计因其形态失范、混淆并挑战了视觉审美底线而引发争议和讨论,如果我们有了《通知》分层次、分对象的引导和管理依据,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城市设计工作还要继续加强,不仅是宏观尺度上与规划层面的衔接和支撑,同时也要把它落到一些具体的城市空间治理、形态管控和建筑设计引导等层面。


就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而言,这种制度的载体不一定就是个人,而更通常的是一个专家组或委员会。总建筑师制度突出了城市风貌和空间形象的社会公共属性和审美品质把关,同时可以协调、统合公众参与中比较分散的建议诉求,这是需要肯定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城市建设需要通过包括市场在内的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自上而下的管控引导和自下而上的有边界的鲜活灵动还是要有机结合。一位专家或一个专家组的社会视野、专业见解乃至技术判断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实行这种制度,我建议一个城市也要具体分层次、分侧重、分片区来进行考虑,总建筑师也需要在一个自己能够驾驭的专业架构内,并深入了解自己涉及的管控区域,制度才能发挥出应有效能,更具有操作性。


4、制度建设上既要设置底线又要鼓励创新。


第一,要明晰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要避免曾经的“一管就死”情形出现。设置管控的专业底线:明确负面清单,什么不应做和不能做。通过正确的价值观、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倡导,以及总建筑师(专家组或专家委员会)制度或机制的科学合理设置,让各地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共同商讨细则,落实《通知》要求,探索制度创新。

第二,通过制度建设鼓励创新。在未来的城市发展和互相竞争中,如果建筑设计有自己独特创意和想象力就会在信息爆炸时代通过信噪比的增加而脱颖而出,这是曾经被认为是连续稳定的历史城市发展进程中所没有的。城市需要升维,人们感知获得的外界信息83%来自视觉(Rosenblum,2011),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座城市及文化均具有多样、多姿、多态的建筑视觉特征,“一图胜千言”。这一点在世界上有很多成功案例。


城市需要升维,具有正向社会审美引导作用的建筑标识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稀缺品,具有“区别性”和“单品微量”的城市和建筑风貌形象特别珍贵且非常重要。


总之,个人非常认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的及时发布,可以预期必将产生全局性的积极正面影响。同时,我也理解这不是简单的、事无巨细的一刀切管控要求,而是为各地城市建设和超大体量建筑曾经有过的“有钱任性”和“有权任性”式的决策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预警和规范。


1579512987165387.jpg




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004.jpg


庄惟敏



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

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

国际建协(UIA)理事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建筑师



在当今推行社区规划师的同时,对城市以及重点地区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呼声也越来越高。事实上,在有些西方国家早已有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其管理与实践的经验都值得借鉴。城市总建筑师依据我国“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负责对城市重点区域风貌进行把控,应给与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方案等的否决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以下几点可以考量:


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建筑师是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营造的执行者,他们应是城市建设的财富。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正是城市发展的技术储备,也是城市的基础建设之一。


研究出台城市总建筑师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总建筑师的责权利。并对聘任选拔方式、经费渠道、具体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方面开展研究。


组织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围绕“创新管理制度、探索技术方法、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质量”四点展开,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1579512987165387.jpg


体现的是一种公共价值


005.jpg

段进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东南大学教授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上半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建筑风貌乱象、城市文化缺失,千城一面、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逐渐显露。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问题,从文化自信的新高度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广泛的关注。此次《通知》的出台,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重点、制度抓手和落实传导机制,为更好地治理城市与建筑风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历程,有许多运用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和立法制度改善城市风貌的成功经验。从1970年代开始,新加坡政府为发掘、保留、增强城市地区的独特性,保护逐渐消失的生活氛围和自然风貌,通过编制《特征规划研究》(Identity Plan),提出保留15个富有特色、各有侧重的区域与街道景观及特色建筑,并将各类建议性内容转化为导则纳入全面规划中进行管理,为新加坡成为一个独具风格、获得广泛认同的“花园城市”奠定了基础。


在纽约,为了避免各区同质化、标准化发展,进行了特定意图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的有益实践,并在这类地区强调“城市设计”和“开发政策”的引导。特定意图区设计导则的管控要素因地区特色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都是通过城市设计研究来确定相应的管控要素和具体要求,不允许粗放的拆除重建,而是采用功能活化、旧建筑再利用以及增加少量新建建筑的方式进行再开发。


在日本,则是通过《景观法》,促进城市与乡村形成良好的景观,推动形成美丽且具有风采的国土环境,谋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具有个性与活力的地区特色。再如德国,由于较早地完成了城市化进程,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部分城市街区开展风貌规划(德语Stadtbildplanung)。城市风貌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在法定规划之外单独编制,与法定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其研究的空间尺度从宏观到微观,从城市总体层面到建筑个体形式,关注市民对城市空间景观的心理感受,从城市—街区—街巷(广场)—建筑立面四个层面对城市或特定街区的风貌展开研究。新、美、日、德等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与建筑风貌不是谁嘴大,谁有钱就说了为算的事,而是一个公共空间治理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对城镇化建设中城市与建筑风貌的治理工作,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到实施管控,整体路径愈发清晰。城市设计作为当前我国城市风貌特色塑造、文化传承和人性场所营造的主要抓手,也已成为共识。2015年,中国时隔37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从行政管理层面解决了城市设计“由谁来编”、“由谁来管”、“怎么落地”的问题。并于同年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提高城市质量。通过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向全国推广城市设计工作经验。在此背景下,依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各省市正在逐步建立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进行城市风貌管控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包括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及重点地段建筑三个方面。这三类建筑对于城市的既有格局、空间秩序和特色风貌,往往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展开相关分析评判,十分必要。


《通知》提出“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一方面肯定了《办法》在风貌管控治理方面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要继续推进、细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等,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最后,提一些希望。如前所述,城市与建筑风貌体现的是一种公共价值,应该体现人民大众的取向,而不仅仅只是精英价值的表达。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现场座谈、线上线下调查表等传统方法进行公众参与,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新型技术方法和手段,充分反映社会公众的愿望。在具有较好技术力量的城市,可以设总建筑师制度试点,但在其它城市也可以借鉴国外组织城市建筑风貌委员会的方式,由此专家和民众共同参与,使得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可以更好地以人为本,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城市。



来源: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尽快处理。